-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监管新规 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
- 2025年05月12日 来源:经济日报
提要: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,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,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。同时,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,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。这些监管要求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水平。引导保险公司拉长万能险保障期限,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(不含五年)的万能险,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、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。
日前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释放了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的信号。
万能险是一种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,通常在产品名称中包含“万能型”字样。与其他人身险产品一样,万能险同样具有保险保障功能,但经合同约定,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。投保人可以设立单独保单账户,经合同约定,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。
近年来,在强监管约束下,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,消费者投诉较少,风险得到有效防范。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,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、账户运作不规范、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。
《通知》要求,除终身寿险、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,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;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、部分领取费用、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,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末。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,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,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。同时,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,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。这些监管要求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水平。引导保险公司拉长万能险保障期限,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(不含五年)的万能险,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、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。
2024年8月,金融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,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.5%执行;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《通知》对于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、万能险资金运用的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强化集中度监管,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、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,从严设置上限。强化关联交易监管,禁止通过多层嵌套、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。强化非标投资监管,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,从严设置上限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对于分红险、万能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销售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。《通知》要求,保险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,防范销售误导。制定销售“负面清单”,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,禁止保险公司通过为万能险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、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等方式,异化万能险产品属性。强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,强调对最低保证利率调整、账户注销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事项,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消费者。
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也提出,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,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,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,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,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。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秩序,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,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。
该负责人表示,将实行新老划断。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,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。充分考虑市场影响,对不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的存量业务,给予一年的过渡期,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。为防范增量风险,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《通知》规定。